被告是医学院学生,但他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挽救病人,有没有可能,原本能救过来的人,却因为他胡乱的什么‘救命三拳’,而最终丧命?”
“难道他不知道,治病救人也是需要行医资格证的,无证行医而致人死亡,最起码也是一个过失杀人罪,这同样违反了刑法。”
“审判长大人,这里有一份我当事人的证件资料,其中就有一份,由省卫生厅颁发的南湖省执业医师证书,其上面标明,我当事人拥有在南湖省从事医师工作的资格。”
辩方律师话一出口,再加上他呈现的证书,现场顿时一阵骚动,其中检方身后的旁听席,湘南附一一个领导人物直接站了起来,斩钉截铁的道:“这不可能……。”
不过对此,审判长直接一敲法槌:“肃静!”
“审判长大人,这是第二份资料。我当事人除湘南附一学生身份之外,还拥有南湖省首家三甲医院,南山市中心医院,脑神经外科副主任身份。”
“并且有医院纪录,我当事人在入职中心医院后,曾主刀大小手术两百三十一起,成功率百分之一百。”
“在去年新安地震中,我当事人作为中心医院救援队一员,在地震救护工作中,连续工作两天一夜,在手术台上挽救三十二位病危伤者。”
“这一切资料可以表明,我当事人是一个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人,所以遇到当时那种突发情况,他本能的反应就是自己应该救人。”
“虽然最终因为一些原因,我当事人并没能救回死者的生命,但这并不妨碍我当事人的初衷,确实是为了救人。”
“而且,心衰竭,即使放到全国最好的医院,面对最好的大夫,也没有谁敢说,一定能救过来,只能说是,美好的初衷,悲伤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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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这一段本来应该是771章的下部分,只不过昨天晚上我家宝宝,突然吐奶加腹泻,所以没时间写了,就匆匆发上去了。
好在今天去医院检查,医生只是说吃坏肚子了,并不是肠炎,我也算一颗心落地。
小家伙年纪还小,吐奶加腹泻的折腾下,完全焉了。一整天吃不下加无精打采,哎……。
刚吃了药睡下,希望明天小家伙又能精神奕奕的抓我头发,看着他的笑脸,是我现在最期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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