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究竟是不是萧淑妃口中拯救官场的大英雄,陈平并不关心,不过能让萧淑妃这样的‘女’人对自己产生那么热烈的崇拜感,这种感觉还是相当不错的。
当然,陈平也同样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因此无论萧淑妃多么崇拜,也不可能改变陈平的任何决定。
由于陈平的坚持,再加上他和萧淑妃在路庄绝对的领导地位,最后关于储粮仓库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就被‘交’到了陈平的手上。
这一下可就让储粮仓库原库主任邓长流绝望了,他之所以感这么肆无忌惮的放火烧储粮仓库,无疑就是因为他想仗着自己在位那么多年积攒下来的大笔钱财,也在平时贿赂了不少官员,想着能有人在关键的时候帮自己一把,自己就有救了。
不得不说,他在库主任的位置上这么多年,也确实积累了不少的人脉,就在他被刑事拘留以后,不是没有人帮他走动一下,好把他从牢里先保释出来,可这一切在案子‘交’由陈平负责以后,就再也没有人帮他做这个事情了。
这是因为一是怕给自己惹麻烦,二是不管怎么做,都不可能过陈平那一关的。
要知道,陈平在路庄当领导也有一定的时间了,基本上所有人都知道他认真负责的脾气,所以路庄的官员在这件事情上根本不敢有任何徇‘私’和帮他开脱的动作,而至于东吴市里的一些官员,则是知道陈平和省官员的那些事,连常务副省长杜孝廉都奈何不了他,他们这些厅级上下的官员,又何必为了邓长流那点小钱去给自己找不痛快呢?
收了别人的钱却又不帮别人办事,这的确是无耻了一些,但是大家做官的,谁没有做过几件无耻的事情呢?谁又在乎多邓长流这一件呢?
于是在陈平的个人影响下,这个案子因为邓长流在工作上的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终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规定,邓长流由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因此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路庄法院的这个判决,邓长流和他的家人都表示能够接受,不会上诉。
但实际上他们哪里是能够接受那么简单,根本就是在家里偷笑了,要知道,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