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信仰是客观存在的。
而且就某些宗教而言,他们提倡的一些东西还是符合社会文明的价值观的,比如亲爱家人,善待陌生人,帮助和怜悯受到苦难的人等等。
当然还有更多的人却假借宗教的名义四处宣传迷信思想,蒙蔽底层无知的老百姓,聚敛钱财供自己享乐。
宗教事务委员会要做的工作,便是要把宗教思想和宗教迷信彻底区分开来,并解救那些被迷信思想蒙蔽了的百姓。
当然这种事情光靠朝廷去做,显然是力有未逮。所以在某些方面而言,我们还是需要依靠正信的宗教徒去宣传揭发这些迷信行为,从而让那些被蒙蔽的百姓幡然醒悟。
我大明以往设立僧、道录司,管理天下僧、道,但是我大明宗教又何止是佛、道两途?而现在佛、道两途中也未必全是善男信女,白莲教不就是出自净土宗吗?
可见想要破除宗教迷信,我们就要首先规范宗教的传教行为。因此第一朝廷认可宗教信仰自由,但是这种信仰自由不仅仅在于百姓有信仰何种宗教的自由;也在于百姓拥有什么时候信仰,什么时候不愿意信仰的自由。
但凡是把入教信徒当成私产,入了就不能退,对想要退教的百姓进行打击报复的,这必然就是邪教。委员会首要打击的,便是坚决取缔这种邪教,并要广为宣传,不使此种宗教在各地流窜。
第二凡是在我大明传播的宗教,要有自己的教义、教规,必须要使用中文的典籍进行传教,而以上这些都必须经过委员会审核,剔除不符合朝廷要求的教义、教规,不愿遵守者便不准在大明传教。
第三便是任何宗教都不得宣传向某人或某个家族效忠的思想,相反所有宗教都必须向自己的信徒宣传,一个正信徒必须首先是一个爱国者。对于那些向个人、家族乃至外国人效忠的宗教,同样不得在中国传教…”
随着崇祯的诉说,柳敬亭终于安下了心来,如果皇帝只是这些要求,虽然这些事务烦难复杂,但还不至于让他连尝试的勇气都没有。
崇祯说完了宗教管理的想法后,又继续说道:“除了取缔这些邪教之外,委员会应当尤其注意的,还是那些同少数民族纠缠在一起的宗教。
比如蒙藏民族信奉的密宗,西域少数民族信奉的天方教,这些宗教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民族问题,所以委员会要谨慎区别对待。
有些人信仰宗教是为了一份精神寄托,有些人信仰宗教是为了逃避现实,还有些人信仰宗教则完全是为了区别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