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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北宋时期,登闻鼓才真正成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登闻鼓能够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对于北宋初期致力于中央集权的君主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助益的。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击登闻鼓上诉的事件,君主一般都会亲自过问。
“无冤民”是设置登闻鼓的最终目的。登闻鼓作为一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加强司法监督、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但在实际运作中,已不限于刑事案件。如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大理寺详断官仇象先等人因“议狱不当”,被开封府法官定罪,给予“削官一任”的处罚。仇象先等人不服,“诣登闻诉理”,宋真宗命大臣复审。复审官员认为仇象先等人虽有过失,但“法不至追官”。于是撤销处罚,各复旧职,而开封府的法官反过来被追责。
也有因击登闻鼓上诉的案件中发现法律错误,从而加以改正的。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因婚骗财的案件:京城开封百姓娶妻后,带着财产和妻子的陪嫁逃走了,但法律规定,丈夫逃亡的,需六年之后才能改嫁。妻子迫于饥寒,只得到登闻鼓院上诉。为此专门下诏规定:“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
此外,一些具有重大争议的事项,也是通过击登闻鼓得到解决的。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开科取士,引起争议,进士徐士廉等人击登闻鼓控告主考官李昉等“用情取舍”,宋太祖下令让相关人员重考,并亲自在殿堂上阅卷,“自兹殿试遂为常式”,“殿试”制度也由此确立下来。
在宋朝,民不但可以告官,甚至连皇帝都可以告。
仁宗时有户人家跑到开封府告状,说儿子娶媳妇,过门没三天,禁中派了人过去,把媳妇带走了,到现在还没消息。
能当得起禁中这个称呼的,只有三个人,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后皇后都是女人,不会干这种事,这不分明是说皇帝强抢民女吗?
当时的开封知府叫范讽,是个嫉恶如仇的人,直接就进宫找皇帝去了。
仁宗也承认了,好像是有这么回事,后宫新进了一名美女,但他还没见过,等他回去问问。
范讽坚持说:“不行,现在就放。人家都已经过门了,您还要抢进宫,像什么话,传出去得多难听?今天要是不放人,我就不走了。”
仁宗没办法,只得当庭降旨,把女子叫出来,交给范讽带走。
宋朝开明的司法制度也是很多人将宋朝视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