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事宜。
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朝廷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朝廷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朝廷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
屯田实施的第一年,就得粮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
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民屯以每五十人为 1一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
使用官牛者,官 6六民四;
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曹操时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
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清朝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
若遇有重要事项,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
此外,曹操领导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
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以及生产行军所需粮食。
军屯以士兵屯田,六十人为一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军屯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士兵屯田,这是沿袭汉代的做法,随宜开垦,且耕且守。
另一种类型是士族屯田,用于屯田生产的士家,包括从征将士的家属和尚未抽调的后备役兵士。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比较较重,屯田百姓被束缚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 8八民 2二的程度,从而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