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陈奇同志取得了一次成功的经验,不妨看看他后续还能做出什么成绩,要大方向管理,小方向放宽,总体上约束,具体上开放。
比如在通行方面,香港左派公司往返大陆一向比较自由,但大陆去香港就非常麻烦了,出国更麻烦,最好能给一些人简化流程,便宜行事。”
他没有长篇大论,简要提了提,便道:“你们研究个章程出来吧,我还有个会,先告辞了。”
众人恭送廖公,一时间,内心暗潮汹涌。
按照职权范围,廖公管不到这块,但他能来做协调人,已经说明大佬们的意思。廖公表达的很清楚:第一,要给陈奇拍摄权;第二,要给他海外发行权;第三,要他加强与香港方面的联系。
而上头把他当成试点,宜小不宜大,仅针对个人,不针对群体。
此乃皇权特许,电影界的魏忠贤,文艺界的九千岁!
这会电影系统不归广电,归文化部管,最后还得落到文化部头上,领导无所谓,陈奇失败了,自己不用担责,陈奇成功了,自己也有功劳。
“根据廖公的意见,我们研究研究吧!”
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具体研究就方便了。
两个思路,一个是搞事业单位,一个是搞公司,最后决定搞一家公司,更灵活一点。
不要觉得这时候国内没有公司的概念,民国时期就有了,只不过都是国企。直到1984年,大连光彩实业有限公司拿到了第一张私营牌照,是做彩色照相业务的。
这个公司当时惊动了最高领导层,国务院特批的,没错,要国务院特批。
性质跟陈奇一样,也是“试点”。
大规模出现民营公司潮,那得等到90年代初了。
汪洋热情又涌上来,据理力争,务必要让北影厂参与进去。他全力支持陈奇,不等于放弃厂里的利益,那样就成圣人了。
因为要给陈奇拍摄权,但不可能给他单开一家制片厂,还得跟制片厂配合,只是会把他的话语权提升,让他自己主导一部电影。
跟着又是公司职能、所属单位、财务、利润分配等等,讨论出一个章程,报给廖公,又修改研究云云,不再赘述。
…………
中午。
筒子楼有些安静,该工作的工作,该吃食堂的吃食堂,龚雪却在走廊忙活,做了一盘清炒肉,一个白菜炖土豆,用大碗盛着,小心翼翼的端进屋子。
陈奇大大咧咧的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