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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章:严刑峻法(3 / 4)

意,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则以违制论处。当时天下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见者多达十九万余人,均赐钞遣还。将如此众多的师生由全国各地召来京师讲读《大诰》,举行学习报告会,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堪称空前盛举。此外,收藏《大诰》与否,成了判罪或减罪的依据;熟背《大诰》,不仅可以获奖,而且还可以因此而被录用为官,平步青云。朱元璋为推广自己的这几篇作品,确实费尽心机。只可惜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萧云沉浸在自己的惊讶之中,朱元璋同样沉浸在自己的吃惊之中,他目光两道光芒闪射而出,许久才喃喃道:“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唯有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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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友看了上一章,问“高薪养廉”古代好像没出现过,对于这个问题,小景说明一下,高薪养廉在古代还真是出现过,根据史书记载:清朝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相当于现代的正部级以上官员)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每月只到十几两银子(京官有所谓“恩俸”,即照原俸饷另给一份;另外给一点有限的俸米),小一点七品官知县之类,每年俸银只有四、五十两。按常理来说,这样微薄的收入在当时的社会中,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温饱型的生活水准。但是,当时许多官僚生活穷奢极欲,挥金如土,他们哪里有那么多钱呢?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靠灰色收入。

当时,凡是州、县官,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折色”,即征收银子。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即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整个州、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完全入了州、县官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有时候各种各样的额外陋规,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雍正年间,为了革除这个弊病,就把耗羡归入国库,另外发给官员“养廉银”,例如知县看缺分如何,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但是地方官并不因为有了“养廉银”而廉,仍然在钱粮上打主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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