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48年3月,在户部等衙门建议下又加征0.002两,起初分归兵、工二部管理。
天启2年一并划归户部。
也就是说,从万历48年起,辽饷中田赋加派总额为每亩0.009两,俗称“九厘银”。
全国总额数是520万两。
天启年间,田赋没有再加派,天启2年免去了北直隶的43万两辽饷。
同时免去了作为海运基地的山东登、莱、青三府辽饷约10万两。
魏忠贤是北直隶肃宁人,阉党骨干崔呈秀、魏广微、冯铨等人也是北直隶人,这是阉党给家乡免税。
然而这时候根本还没有阉党这个政治集团,魏公公也没那么大影响力。
明朝皇亲国戚的庄田多在北直隶的原因更大。
天启五年,就已经预征了明年的三成的加派,之后除了收齐本年的七成之外,又预征了下年的三成。
这样相当于朝廷又临时加收了100多万两。
此外天启3年起,楚、桂、蜀、滇四省的辽饷加征改用于镇压奢安之乱了。
这样辽饷专款中的田赋加派的收入就减少了82万两。
天启3年的额数是348万两。
直到崇祯三年,明廷为了应付己巳之变之后大增兵的新局面,在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建议下,又加派每亩0.003两。
杂项所谓杂项,是天启元年的户部尚书汪应蛟,东林党大臣提出的多种增加收入的名目的总称。
汪应蛟在奏疏中称每年增加收入可达296万两。
当年开始实行,但未规定各省具体的份额,共征得116万两。
天启2年只收到65万两。
天启3年开始规定各省具体份额,其中楚、桂、蜀、滇四省杂项收入同样镇压用于奢安之乱,其它各省共定额181万两。
根据天启3年的份额,杂项中包含的各项目如:卫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没有参加辽饷田赋加派,现加收23万两。优免丁粮:明朝官员、有科名者、为政府服务的儒士、吏员等人分别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减免不同数额的田赋的特权,现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万两。
这显然就是所谓的“向士绅收税”。以上两条实际上是继续增加田赋收入。
平籴仓谷:平籴仓是地方州县的储备仓,平时每年入藏一定数量的粮、银,饥荒时用于赈济。现将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