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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户田法(2 / 3)

古代的赋税主要是以户籍为单位,户数越多自然税收越多,但是,总有特权阶级,贵族、地主、包括各种掌权者,也就是既得利益者,这些人往往都是大家族,累计起来每家往往超过百人,他们垄断了各种先进的资料,从而形成所谓世家!世家再互相抱团的话,就垄断了权力!完全可以架空皇帝!这股力量太大,必须提前防备!

所以,规定一对成年的夫妻、必须另立一个单独的户籍!相当于分家了!否则有相关法规来限制不肯分家的大家族!比如,罚款,没收财产等!甚至暗中(隐形条款)限制进入仕途,从而限制世家!而那些世家原本拥有的大量田地,政府采用大量赎回的方法,或者对应的置换一些商业用地来回收,甚至一些利益交换也是可以,

所以,蒋武可谓深思熟虑的规划,可是这样还是不保险,哪个朝代到末期都是要走土地集中的,这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才想到了粮社,照搬共和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首先规定,农田不得买卖!!(不包括商业用地,搞商业是支持的。)土地回收后再分配的权力在于政府。

加上目前地广人稀,还是合理的,甚至可以定期迁移多余人口到江南开发,总之是完全不愁土地不够,从而在操作上鼓励农民大量开垦,只要种上了作物,就此确定土地属于农民所有,类似宅地法。

上面主要是田地分配,即户田法,而关键的征收问题,就靠粮社来完成,主要以实物为主,也就是麦子、水稻之类农作物,存入各地的粮仓;当然了,政府是要出钱买的,价格稍微低一些,属于等价交换,不是那种掠夺式的上缴,想想现代的农民都已经没有了农业税,甚至政府还有给予补助,那么也就可以理解了,

其实作为政府来说,给了钱还可以活跃经济!农民有了钱肯定是要去消费的,那么就活跃了商业!而商业却是要征收高比例的税收的!而钱增加了流通,每流通一次,无形之中就为政府上缴了一笔可观的税收!累计叠加起来,那是非常可观的!

不过,要想操作起来,其中就有一个难点,就是钱的数量必须充足!在三国时期,主要的钱币就是五铢钱!经过初步计算,需要的量非常庞大!不过,农民一般不会留着不能吃喝的铜钱在手,肯定最快的花出去,买到想要的生活必须品,这么算来,钱币只是在农民手里过一遍,很快就回收了,应该还是可以满足。

当然,若是钱真的少的话,粮食就涨价!损害的是国家利益,钱多的话,反过来就损失农民的利益!也就是供求通货的关系,这是要谨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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