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路堵车为例,现在中等城市都有堵车问题存在,而公路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一时一刻也离不开的,堵车问题也由此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邱与可认为,市场化是提高效率的最好方法,我国应该收费上路,只有实行收费,才能解决堵车,以达到社会的择优分配。从现实逻辑上看,邱与可的解决方案是荒唐的,因为全世界十四万公里的收费公路,有十万公里在我国,收得不能说是少,可在香港这个弹丸之地,不收费却还不堵车。很显然,堵车与收费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一定要联系,应该得出收费过多导致堵车的结论。”
“我们不讨论堵车的原因,只分析根据邱与可的理论能不能导出邱与可的收费结果。要解决堵车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是规定驾车违法就一把火将车辆付之一炬,显然这个方法并不可取,解决堵车问题不是最终追求的目的,是要寻找合理的途径达到最佳平衡。邱与可是通过价格增加成本的方式,拟制车辆消费和减少车辆出行,根据他的择优分配的原理,个人从利己的立场出发,在成本增加的情况下,显然会选择成本低的方式,减少对汽车的消费,路自然就通了,同样的,按照择优分配所说的继续延伸,由于个体的利己行为,会使整体也就是社会得到最大的利益。”
“然而,在这个个案中,社会成本却增加了,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车辆使用者,成本都将明显上涨。由于减少了汽车消费,汽车生产企业以及与汽车消费相关的企业利益均将受损,受损的利益也是社会成本,而因为堵车造成的损失,只不过是简单地转移到其他行业。如果有量的分析,转移后社会所承担的成本相信超过了堵车的损失,根本得不出邱与可的最大利益的理论结论。也就是说,邱与可的理论与他提出解决问题的推论是相悖的。”
“邱与可给堵车开的药方,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就如庸医治疗驼背,两块木板一夹,压上巨石,背直了,可人死了。还有,车辆上路收费的法律依据何在,政府本应提供公众服务,在收了养路费后,凭什么还要收取上路费,公义和公理,从来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顾虑的。坦率地讲,邱与可对经济学的一知半解,以及缺乏逻辑思维能力,使他顶着一个硕大的经济学家的帽子,显得异常滑稽。”
“邱与可的思维模式,是有违经济学家的理性的,经济学家的理性在于,采集真实的数据考察经济现象,运用自己掌握的经济学理论,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但邱与可做不到。一个学术团体要得到公众的尊重,它得有可尊重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