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教授说:“对幸福指数这个概念,我个人是有自己的看法的,实际上我们家两口子还有浩东,三个人就有三种不同的看法。所以首先要明确幸福指数的确切含义,在考察民众的幸福指数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做出直接的评价,这种思路和作法,对考察个体幸福体验可能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揭示隐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现象则是没有多大帮助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幸福体验的个体特征,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则决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在歧义丛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数,也就失去了对幸福感进行描述和比较研究的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
“现在的普遍看法是,幸福指数研究首先应当超越幸福这个概念,从研究渊源和研究目的出发,可以将幸福指数视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主观生活质量的层面上,我们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并加以整合,提出了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
“不管怎么说,幸福指数有着实际意义,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体验。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们曾经提出了一种幸福感的人格决定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们的幸福感比较稳定地受到人格特质的影响。”
“以往将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这也正是人们试图对这一指标加以修正或补充的原因。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恰恰可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当然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首先,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其次,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还有,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研究幸福指数要避免理解误区,从当前部分人对幸福指数的理解来看,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还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应当注意加以避免。首先,应当避免将幸福指数与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