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就是跟该企业联合研制的,而且由J-10发展来的JF-20已经成功打开了国际市场。
更重要的是,该企业的J-20是华夏唯一的重型四代机。
虽然是单发版的中型机,但是源自J-20的基因,加上该企业一向良好的口碑,吸引力实在是太大了。
结果呢?
巴基斯坦立即结束了与另外一家华夏企业的谈判,不再关注FC-31,开始就联合研制与生产JF-30展开接触。
其实,JF-30本身就是按照出口开发的。
“JF”这个编号,其实就是针对巴基斯坦的出口型战斗机专用。
巴基斯坦航空联合体,即PSA立即派人去了华夏,而且巴基斯坦空军也及时出面,表示对JF-30有着极为浓烈的兴趣。
接下来,巴基斯坦总理都去了华夏,亲自向华夏领导人提出,希望以JF-17的模式来发展JF-30。
什么模式?
由华夏与巴基斯坦联合研制,主要设备由华夏提供,不过以巴基斯坦的名义向国际市场推销JF-30。
这次,巴基斯坦也表现出了诚意,即答应承担三分之一的研制费用。
当然,这不算多。
只是,以巴基斯坦的国力,能够拿出几十亿美元研制战斗机,已经是极限了。
此外,华夏承担更多的研制费用,意味着今后在出口的时候,能够以技术授权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回报。
也就在当年,JF-30的第一架原型机下线。
因为有了研制J-20的经验,加上有很多来自J-20的现成技术,所以JF-30的前期研制进行得非常顺利。
第一架工程机就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准。
这下,感兴趣的就不止是巴基斯坦了。
在巴基斯坦基本上与华夏就联合研制JF-30达成协议的时候,沙特、阿联酋、阿曼与科威特先后开始跟华夏接触,不但表示出了采购JF-30的意愿,还提出了以出资的方式参与联合研制的想法。
巴基斯坦没钱,这些国家有钱啊。
当然,提供研制经费,也只是为了确保能够买到JF-30,最好能获得生产许可。
此外,只有资金充足,才能确保JF-30能够顺利完成。
准确的说,其实是加快研制进度。
要知道,随着洛马公司的脉动生产线达到最大产能,F-35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