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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三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 / 3)

廖铁臣点头说:“是认识,前不久我和小妹去城里卖菜,恰巧遇到了他,他一路跟随我们兄妹二人到了集市,然后装作买菜之人,上前搭言,就这样大家便认识了,在认识了以后,他随即就开始追求小妹,可是小妹却没有看上他,一再拒绝,最后他恼了,所以今日才会出生这样的事端。”

李缙听后,随口又问:“令妹可是已许配了人家,或是有了什么心上人?”

“都没有。”

“那怎么会没看上那个窦海元呢,我看他长得也不错啊,难道是不想给人做妾吗,可是就算给他做妾,好像也要比给一般人做正室妻子要强上不少吧?”

“这,这我就不知道了,总之就是小妹没看上他,是以我们全家人就三番五次地回绝了窦海元差来提亲的那些个媒婆。”

“是吗,没想到你们家里还挺民主的,令妹的婚事还可以自己说了算,这倒是挺稀罕的。”

古代儿女的婚事,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即私自与人谈恋爱、苟合,那全家人都会遭人轻贱。

也就是说,古代人们的婚姻,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的影响下,都是由父母决定的,自己没有选择权。

这是一种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女子,选择父母做为自己婚姻大事的代理人,这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在古代,女子抛头露面的机会很少,基本上接触不到什么男子,所以让父母为其选择丈夫,这是可取的,毕竟父母的人生阅历较多,最重要的是,普天下的父母,没有一个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将来能过的幸福,是以都会往好的方面促进婚事,而这样促成的婚事,只要男女双方,不是性格相差太大,或者有一方太过强硬,一般都能在磕磕绊绊中把各自的棱角磨平,使婚姻得以长久维系,也是能把婚姻经营好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那就是每个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会完全了解,有时听从父母的话,按照父母的意愿,去选择婚姻,也会酿成爱情悲剧,比如说唐朝女子步非烟吧,她才貌双全,依照父母之命,嫁给河南府功曹参军武公业为妻,这个武公业为人性情耿直,粗犷躁烈,只晓得舞刀弄斧,步非烟的才情,到了他那儿,完全是对牛弹琴,尽管他对步非烟宠爱有加,可步非烟最后还是红杏出墙了,事情败露后,步非烟被武公业活活鞭打致死,由此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婚姻制度,终究有它的弊端。

所以,还是尊重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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