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草原上的规矩,高过车轮的男子全部处决,女子妇孺为奴。”
“遵命!”
外蕃军官们都兴奋起来。
通常来说,这种抄富户家的工作,执行人都能赚到一些额外的好处,左鹤林把这工作交给他们,也算是一种让利行为。
“请大人放心,小的没私下里会给您额外准备一份。”
“不,按规矩来,你们自己拿三成,给你们的部落两成,其他都是帝国的。”
“哈哈,大人,规矩小的们都懂,咱说的是那些朝廷看不上的小东西。”
从莒州附近的徐家十五屯开始,军方就允许各自保留一些小件的战利品,主要是敌人尸体上的衣服和随身的物资——早期主要是少量干粮、盐、小刀叉子(没错,东方的餐具里面也有刀叉,且并不比西方出现的晚)和零碎钱币之类。
到了现在,甚至连遗失在战场上的铠甲和防身武器(如腰刀之类)都可以归个人了。
华夏帝国毕竟不是TG,做不到PLA那种一切缴获全部归公的水平,能保证大部分战利品归入公库在这个时代就已经算是军纪严苛了。
因为利益相关,这些从青海湖一路跟随到这里的外蕃士兵对此也有了解,他们甚至大致摸索出华军军法官对必须缴公和可以私人留下的战利品之间的模糊界限。
那些可以私人保留的战利品对一个国家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对个人来说就有些可观了,何况帕尔斯的商人们都蛮有钱的,一些随身携带的小物件加起来,也是蛮值钱的。
更美的是,这些玩意帝国不收税!
左鹤林笑了笑,无所谓的说:“那些东西啊,这样吧,你们留一半,剩下的一半归我的人。”
他并不是个死板的人,既然帝国没有强制规定那些小东西也要归公,分就分了吧。
“遵命!”一众外蕃军官都显得十分高兴。
如今汉人势大,他们的规矩大家都得遵守,这也是生存的规则,那么规则之外可以分到的东西,自然就是可以拿的。
只是拿这些东西之前,最强者要带头先拿一份,这也算是明面上的潜规则了。
“分东西之前,把正事先做了。”
左鹤林提醒道:
“把该杀的人杀了,他们的东西才是你们的。”
“放心吧大人,杀几个人还不简单。”
“拖到城中公开杀,让全城的人都看到。”左鹤林冷冷的说:“杀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