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收取贡品之后,朝廷还要给予价值至少相等,很多时候甚至是溢价的回赐。
但华夏帝国不玩这一套,既然是贡品,那么外蕃就应该老老实实,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而不应该再去奢望什么回赐——否则这不就成了交易吗?
这如何能显示属国对华夏母国的忠诚和尊崇?
若是想贸易,跟帝国的商队贸易,或者按规定每年拿着赦书来帝国境内贸易都行,其他时候,严禁属国商队在帝国国内乱窜。
既然朝贡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朝贡,属国和外蕃每年送来的朝贡物自然成了纯粹的收益。
每个外蕃的朝贡品,说起来都不是算很多,比如外蕃第一的高丽郡王,罪行核定的年贡是:高丽参一千两、貂皮三十件、金五百两、银两千两(非纸币)。
与《江华条约》规定的数额相比,除了金银略有增加,高丽参维持不变外,其余都减免了不少。
但是架不住帝国的外蕃数量太多啊,外蕃索伦、外蕃蒙兀、外蕃西域、外蕃吐蕃,一大帮南洋的朝贡国,还有扶桑岛上几个残种国家,全加起来有接近四千家,每家每年朝贡500新币两的特产,那就是两百万。
这些朝贡物,皇室认为应该归内府使用。
但内阁认为这不是内府企业挣来的,而是凭借帝国威压强迫外蕃送来的,应该归内阁财政支配。
每年年底的朝贡期,内府都要跟内阁不那么激烈地争一争这个问题,倒不是说这两百万很重要,只是两方面都有那么些闲人认为争夺这些代表外蕃的贡物这件事比这两百万重要而已。
徐世杨也没有阻止他们争吵。
爱吵吵就去吵吧,别影响到正常工作进度就好。
而且这也可以吸引内阁的注意力,让他们不再紧盯着皇室真正的小金库。
有时候,徐世杨觉得,内阁比文月她们更像自己老婆——尽管帝国宗室已经不再花内阁一分钱了,甚至连官员应有的工资薪俸都没有,但内阁还是暗戳戳想掌管皇家的私房钱。
……
共和1797年9月。
得到了内府支持的楚王终于凑齐了他出征进行海外开拓所必须的部队。
楚军的基本核心来自前周军,而且大多是徐世松自己曾经带过的兵——这些人对徐世松本人的忠诚度还是有保障的。
除此之外就是其他志愿参与海外开拓的帝国国民了。
这部分人中,势力最大的,是帝国宗室,但没有任何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