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嘲似的摇摇头,“神使比国王都稀少,哪可能想遇就遇到的……”
所以……她不是不信?
这个回答让朝阳心中微微一动——看来即便是祈求,也存在着准入门槛。既然信仰和许愿可以分隔开来,是不是意味着他以后也有撬那些“伟大存在”墙角的机会?
还有神使这个词……听起来并不像一个神职职位,而是某种特殊人物。考虑到再问下去有可能惹人怀疑,他没有继续发表疑意。
“事情我大概明白了。”朝阳从怀中摸出一个纸筒,在茶几上缓缓摊开,“我可以帮忙,但你需要付出一些代价……”
“你要多少钱?报社一定会凑给你!”朱迪毫不犹豫道。
“不单是钱的问题。”他笑了笑,“这是一份契约,你可以看看再做决定。不过请注意,一旦你签上名字,便再也无法反悔,而我也必定实现你的诉求。”
朝阳表面上显得镇定自若,内心却腹诽不已。也不知道是哪位恶魔定下的规矩,要求必须以契约形式来达成目标,而且还不得省略双方的义务与责任,这简直跟自缚手脚没什么区别。不幸中的万幸是,契约只要求明确告知,对方能不能听懂那是另一回事,只要他没骗人,那么契约就是合规的。
“呃……”朱迪果然在看到一半时停了下来,她指向支付那一行,“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哦,这是我家乡的文字。”朝阳用坦诚的语气回道,“它叫愿力。”
这个词是用中文写的。
“愿力?”对方显然有些愣神,“那是什么?我该怎么支付它?”
“用你们的话来说,也可以理解成精神力,或是信念。”朝阳微微一笑,“你看,你为了找他颇为担心对吧,所以这事也会产生精神上的开销。等我们找到丹恩先生,你的担忧便会化作烟云,这就相当于支付了出去——所以你大可不必在意这个,它并不会对这份契约产生任何实质影响。”
或者说,它才是契约本身。
至于下一行所写的“五百瑟利尔”报酬,不过是添头而已。
朱迪眨了眨眼,半天才开口道,“没想到您还挺……幽默的。”
朝阳耸耸肩,不置可否。他没有欺骗对方,只是稍稍曲解了意思,而这曲解实际上对双方都有益。
当然,最关键的是没人会在有迫切需要的时候,去跟一纸合同较真。
朱迪果然没有太在意,她拿起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五百银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