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信手拈来,但是看那些繁复的赋税律令还是觉得枯燥,此前也没有仔细的研究过。如今听陆鸿鸣一讲,倒是觉得深入浅出得多。又向陆鸿鸣咨询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之后。他终于是颇为理解为什么古代——至少隋唐时候,户少人多,或者说每户户均人丁数众多了。
前世读书的时候,萧铣经常会奇怪,隋炀帝大业五年,天下不过也就八百万户,但是将近五千万人。开元盛世,将近九百万户,人口逼近六千万。如此一算,每户人家至少六七个人,比之后世的三口之家多了这么多。如今,才算是明白其中动机。
原来在晚唐两税法之前。从魏晋六朝到隋,税制除了按照人头计算你的“应纳税田地数额”之外,还有一个原则便是“丁税”和“户调”相结合,以鼓励生育。
简单来说,两晋时候壮年男丁规定“朝廷许占田70亩,课田50亩”,也就是说你可以种70亩地,然后按照50亩缴税。如果你身强力壮种满了70亩,那没的说,多出来20亩的收成全部归个人,朝廷一分不拿。但是若是你种不够50亩,那也必须按照50亩理论收成的三十分之一,即“三十税一”来缴税。如果是10岁以上15岁以下的少年或者壮年女子立户的,那么朝廷减轻一些负担:许占田40亩,课田20亩。
这个具体的数据当然是每朝每代都会变得,比如北朝这边乃至如今的大隋。壮丁许占荒田减少到60亩,要纳税的课田按照40亩计。不过这些都不是大问题。
要命的地方,在乎“户调”制度。也就是说,除了壮丁的人头税之外,还有以户为单位计税的部分。户调主要是收纺织品,南方收丝棉、绢帛,北方收麻布,规定是每一户三斤丝绵或者三匹绢帛——而且“匹”的尺寸是严格限制的,一尺八寸宽,长四丈算一匹,你愿意织得更大更足料朝廷也不会拦着你,但是别想偷工减料。
除了丝织品之外,“户调”的第二项内容就是对于该一户人家内除了壮丁以外的其他人口进行粮税征收的计税。一般认为,如果是十五岁以下的少年,不单独立户,而是依附于其父兄的户下面的话,那么这个次丁男需要缴纳的田税比单独立户的次丁男减半。而女人的话就更划算了——女人即使是到了丁女的年纪,但是如果是嫁了老公的,跟着丈夫立户,就完全不需要缴纳粮食人头税了!
听陆鸿鸣解说这一条的时候,萧铣的表情实在是颇有代入感:若是告诉后世的剩女们,年满十五岁之后,如果及时嫁了老公,就不必每年交1石粮食。如果嫁不出去,就乖